【工作制度】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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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提案工作制度。

    1、成立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办理机构,充实办理人员。

    2、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部门(各站所,村(居))在接到承办任务后20日内做出答复,两月内落实办理;承办人在接到承办任务后30日内做出答复,三个月内落实办结。并分别书面报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针对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提出具体的承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由办公室转交承办单位或部门。

    4、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本着认真、优质、高效、务实的原则,把办理工作与为民办实事和增强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改进工作作风,着重加大承办力度和提高办理质量。

    5、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答复要符合法规、政策。语气要诚恳、谦逊,称谓要准确,所有答复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并以镇正式文件统一答复。

    6、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承办单位和部门要定期反馈承办进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落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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