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河镇筹资酬劳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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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的补助和奖励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市、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等。

    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以资代劳资金、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赞助资金等,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同构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一、 账户设置。县财政局在信用联社设置“全椒县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收支。


    村委会应及时将村民筹资、以资代劳资金、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赞助资金等存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专户,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统一上缴县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


           二、 管理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坚持专款专用,分村建账、分村核算的管理原则。


           三、 奖补资金的申请。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凭经农委、财政局领导签字和盖章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县级审批表》,把奖补资金划入相应村分账户。


           四、 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


    项目实施时,报账单位填写《全椒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资金报账申请表》,并附工程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项目承包合同书等相关材料,经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预拨申请进行复审。县财政局凭经县农监办、财政局领导签字和盖章的《全椒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资金报账申请表》,按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60%预拨工程项目资金给施工单位,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


           项目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报账单位填写报账申请表,并附乡镇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决算审批表、工程竣工验收表及工程结算合规发票等相关资料,预留5%质量保证金后,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承诺及时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无异议拨付预留5%质量保证金。


           五、 会计核算。一事一议专户资金财务核算要求分村设账,分村核算,设立明细帐,不得混淆。有关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设置、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决算和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严格参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登记账簿,编制报表,装订凭证。


           六、 票据管理。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收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筹资、以资代劳资金和其他资金,需单独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领取专用票据,建立票据领、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私自印刷的不合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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