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272名同志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11月21日至11月30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镇举报电话: 0550-5197159
县卫健委举报电话:0550-5197115
市卫健委举报电话:0550-3019273
省卫健委举报电话:0551-62998529
举报信箱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具体政策由省卫健委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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