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公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公众可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anjiao.gov.cn,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五)互联网联系方式:xzzfj66@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2313677  传真:0550-2313677 

    通讯地址: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505室 
      邮 编:239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附件下载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到我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目前,我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0-2313677)。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申请人的申请需求,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不计在答复时间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我局经批准后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全椒县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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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