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配送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安徽省公安厅、滁州市公安局关于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市“一网通办”。在全市(含各县市)全面推广应用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企业、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实现全市“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
二、放宽通行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每日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高度、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三、便利企业群众申请。针对申办过程中存在缺少次要材料等情况,经审查不违反规定情况下先审批通过。对外地货车因故(系统故障、未及时进行企业备案等情形)无法申办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进入禁区的,予以特事特办,到辖区交管大队办理一定限期的临时通行证后,准许通行。
四、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路面执法管控,严查严处货车闯禁区、闯高峰、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