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现对2020年秋季学期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保障全县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公民办并举,以实际居住地为中心相对就近入园。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园、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招生时间
全县公办幼儿园登记时间统一为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8日(登记不分先后,机会均等,无需提前排队),逾期不再办理登记。县教体局对登记情况统一核实后,超过可接纳幼儿数的公办幼儿园摇号时间统一定于8月20日。
全县民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暑期布设及改装修情况自主安排秋季学期招生时间。
五、报名方式
凡年满三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在本县有户口或在本县有房产的适龄人口,监护人携带有幼儿本人信息的户口本、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监护人住房证明,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进行唯一性登记。各幼儿园报名后学位尚有剩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招收外地户口的适龄幼儿。
六、招生方式
各公办幼儿园在招生简章中面向社会公布幼儿(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招生计划。待幼儿登记资格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归还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原件。凡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直接开展报名工作。凡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在幼儿监护人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监督下,须对本园公布的幼儿登记名单进行现场抽签,并现场公布抽签入围的幼儿名单及身份证号。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工作安排做好幼儿体检和注册办理工作。
未抽中入园的幼儿可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学。
七、如下人员可优先在就近的公办园报名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
3.援鄂医护人员子女;
4.幼儿园属小区配套园的,本小区户主子女(入园幼儿需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房产证、户口簿)。
八、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市、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不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不予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后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信息的,幼儿园告知监护人,取消其子女抽签资格。
(三)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入园资格并报公安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全椒县公办幼儿园名单
(一)城内公办幼儿园
1.实验幼儿园;
2.实验幼儿园爱心分园;
3.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
4.南屏幼儿园;
5.城南幼儿园;
6.儒学苑幼儿园;
7.富安幼儿园;
8.城西幼儿园;
9.古城幼儿园;
10.逸夫幼儿园;
11.城东幼儿园;
12.阳光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开园办学,位于原亚东中央新城小区内)。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各镇(襄河镇外)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