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解读

作者:教体局编辑 发表时间:2021-03-04 15:32 信息来源:全椒县教体局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

 

 

全椒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解读

 

要点解读之一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发文部署教育督导工作,是我国教育督导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一年来,在全国教育督导战线的共同努力下,《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出台实施意见或方案,不仅落实了两办《意见》的规定动作,还结合实际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整改问责等方面有许多突破,教育督导局面为之一新。

《意见》要求,到2022年要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任务重,绝不是发了文件就可以轻轻松松实现的。从许多地方的情况看,《意见》的真正落实落地,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加强督查。

2021年,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聚焦5个方面发力:一是严格落实“比照”的要求,健全地方各级督导机构,妥善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二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要求,选好、配好、培训好、用好督学队伍,把全国14万多督学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各层级教育督导机构之间的关系,健全与教督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上下协同,形成督导工作合力。四是创新督导方式方法,根据督导任务需求,灵活采用明查、暗访、线上督导、受理举报等多种督导方式,加强督导事项统筹,增强针对性,确保督出实效。五是强化整改问责,充分利用通报、曝光、约谈、挂钩等多种方式,让督导对象感受到压力,落实整改责任,力争在推动解决重大教育问题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师生感受到督导“利剑”带来的积极变化。

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贯彻落实《意见》,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尤其需要各地总督学主动履责、敢于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打造教育督导2.0发挥应有作用、作出历史性贡献。

 

 

要点解读之二

组织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

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

“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教育部2021年的重点工作,也是督导局今年的“一号工程”和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近年来,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依然较重,特别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教学、培训收费居高、“卷钱跑路”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既加重了学生和家庭负担,又破坏了教育生态,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对此社会反响强烈。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陈宝生部长强调,“要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这个难题破解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态就难以形成”“要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管理,这看似小事,但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家长的烦心事”。

2021年,教育部将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推进“双减”工作。“疏”就是校内提质减负,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的育人功能,切实解决好学校内、课堂内教不到位的问题。“堵”就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培训机构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错误言论、师德失范、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构建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职责分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局)将从监督角度,在“双减”工作中发挥好“督”和“导”的作用。我们将像督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样,在“双减”专项督导上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一是压实责任。将推进“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列为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强化监督。设立专门举报平台,受理减负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举报和查处情况。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通过专项督导、明察暗访、重点督办等方式,对各地“双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省份实行“挂牌督战”。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强化督导,推动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并重,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点解读之三

持续推进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2017年,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办法》,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督促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

这项工作于2018年开始探索,2019年作了完善,2020年继续推进。按照方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各地有关教育发展指标进行监测,部署各地自查自评;同时,在材料审核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工作实际、基层减负等因素,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入驻式督查,5年一个周期,覆盖所有省份。通过3年的评价和督查,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严肃性有了进一步强化,“长牙齿”的导向更加鲜明,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省份也切实增强了履行政府教育职责的责任感紧迫感。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以评价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相关职责。一是优化评价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部署落实情况”,结合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充分考虑各地教育发展差异水平,研究确定评价重点内容。比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问题、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轻问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问题、控辍保学成果巩固问题、大班额治理问题等都将是被关注的重点。二是严格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运用监测平台做好监测评估、满意度调查,多渠道获取问题线索;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地督查和暗访。三是紧盯问题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限期整改。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要点解读之四

扎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是事关教育公平的国家战略。《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督导评估内容和基本均衡总体进度目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其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优质均衡总体进度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目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了更高期待。

教育部分别于2012年、2017年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制度,并分别于2013年、2019年启动了基本均衡、优质均衡国家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有26个省份、2809个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县数占比96.8%,其中中西部县数占比95.3%;2个县(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2014年起,每年对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年度监测复查,督促各地限期整改问题,巩固成果,提高水平。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压茬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一是抓好基本均衡“收尾”。对剩余的6个省份94个县(市、区)加大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内蒙古、四川、甘肃、新疆、西藏等省份应早做筹划,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二是抓好常态化监测复查。继续开展年度监测复查,对各地基本均衡监测复查和巩固提升工作作出制度性部署,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督促各省建立健全地方各级监测复查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三是抓好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把准“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核心要义,坚持“既重硬件更重软件、既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稳扎稳打,发现和推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优质均衡发展的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要点解读之五

稳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县(市、区)督导评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进步,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待相比,学前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依然突出,普及程度不高、普惠性不够、保教质量不优、体制机制不健全。为此,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党组部署,2020年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3方面17条评估指标标准和评估流程;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编制了督导评估规划及工作方案,规划到2025年全国55%的县、到2030年全国所有县实现普及普惠发展目标;召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明确提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四条标准”,即:普及普惠程度达标、办园条件合格、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评估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流区通过国家验收,即将按程序报批后,向全社会公布,树立发展标杆。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指导各地按照既定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地方评估和申报工作。我们遵循“严把质量,不赶进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条标准”进行把关;认真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实地核查。通过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督促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省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规划扎实推进,确保标准不降低、责任能落实、任务能完成。

 

 

 

 

 

 

 

要点解读之六

 继续抓好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导评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园所安全事故多发、食品卫生保障不力、科学保教难以落实等办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在全国还不同程度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部署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坚持“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促发展”的原则;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将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一并纳入,实现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3-5年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聚焦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等五方面,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实施。

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统筹推进。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修改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聚焦到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等幼儿园办园行为上来。评估活动分层推进,幼儿园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实地督导,省、市两级监督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国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反馈各地整改。评估和整改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不应单纯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而是要结合实际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要点解读之七

完成第三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还有一些普通中职学校办学保障条件薄弱,专业设置不合理、教育教学质量不高;一些高等职业院校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办学定位不明确、服务地方和行业能力不强、实践教学能力薄弱,亟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解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评估制度成功经验,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两个评估内容各有侧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设置了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等六方面19项指标,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明确了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方面20项指标。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采取“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向有关省份反馈,向社会发布。两个评估均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一轮。2020年,已完成第三轮评估的学校填报数据并提交省级评估报告。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办 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第三轮评估。一是聚焦问题,在汇总各省份评估报告及数据信息基础上,完成2020年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二是紧盯整改,向部分问题突出的省份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通知,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改出成效。三是不断提升,根据新形势和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修订完善两个《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式。

 

 

 

 

 

 

 

 

 

 

要点解读之八

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试点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这是中央着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压实校(园)长责任的重大制度设计,对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义重大。

为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部署,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研究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时接受综合督导的实施方案,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对这项工作,总体上有四点考虑:一是坚持正确方向。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核心,引导督促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突出督导重点。综合督导不搞大而全,不求面面俱到,重在评价学校发展中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包括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五育并举”、师德师风、校园安全等情况。三是强化问题导向。综合督导的定位是对校(园)长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视,评价指标的设计将紧扣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广大校(园)长更好地履职尽责,推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行为更加规范。 四是分级分步实施。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时接受综合督导应以地方为主开展,国家层面主要负责制度和流程设计,并每年视情况开展抽查。各省(区、市)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考虑这是一项新的探索,将按照“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的路径稳步操作,方案正式出台后,将选择部分地方先行试点,待不断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随着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时综合督导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必将推动全国广大校(园)长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广大基础教育学校建立健全自我评价改进体系,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肩负起立德树人的使命。

 

 

 

 

 

 

 

 

 

 要点解读之九

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

《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督导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教育督导事业持续向纵深发展,督导对象不断外延、问责要求不断加大,现行《条例》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教育督导工作实际需要,加上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诸多举措亟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固化,《条例》修订工作势在必行。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修订工作,通过开展课题研究、专家座谈、学术研讨,形成了《条例》修订初稿。

推进《条例》修订工作被同时列为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广聚民智,广泛听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修订与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对接;二是加强协调,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修订工作按程序推进;三是强化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完成地方《条例》的修订或制定,确保各级教育督导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做好《条例》修订工作,需要全国督导战线共拧一股绳、共织一张网。各地要提高认识,从观念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克服畏难情绪,主动担当作为。同时要立足问题,加强研究,围绕督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展开。《条例》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不解决问题的《条例》是不管用的。教育督导“长牙齿”急需一部有权威有力度的《条例》做保障。

 

 

 

 

 

 

 

 

 

 

 

 

 

 

 

 

 

要点解读之十

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

“互联网+教育督导”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不断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督政、督学、监测评价等业务工作平台和地方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相继投入使用,为教育督导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国家和地方教育督导业务系统孤立建设,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普遍存在,系统智能化水平相对不足,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影响和制约了信息化手段助推教育督导质量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落实两办《意见》要求,“三步走”着力推动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加快平台建设。对现有督导业务工作平台和各地督导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分析,明确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方向,确定能满足教育督导工作实践的各平台业务板块,力争尽快建成符合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二是推动形成体系。平台建成后,进一步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数据标准体系,鼓励并推动现有督导业务工作平台和各地督导管理系统按照新的数据标准优化升级,并尽快实现与新建成的全国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国家教育科学决策系统的对接,“启新而不废旧”,充分利用原有数据和已经形成的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实践经验,努力构建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 三是提升使用效率。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的宣传推广,做好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使用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利用信息平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人才;同时,做好平台启用后的数据管理,加强信息整合、分析和评价,释放数据的价值,推动利用平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为习惯、成为自觉、成为必需。

 

 

 

 

 

 

 

 

 

 

 

 

 

 

 

要点解读之十一

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评估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和改进评估监测、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探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等要求,教育部近期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方案》和《第五轮学科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评估导向、促进分类评估、优化程序方法、强调评估实效,全面改进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2021年,我们将重点抓好6项工作。一是开展学位论文抽检,教育部按照10%的比例抽取上一学年博士学位论文,各地按照5%和2%的比例抽取上一学年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从本硕博3个层次、不同学科门类分设评价指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合格性评价。二是启动新一轮本科审核评估,教育部将出台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文件,制定审核评估“十四五”规划,开展政策解读、专家培训、评估试点,指导高校合理选择分类评估方案,确保新一轮审核评估高质量起步。三是做好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制定合格评估“十四五”规划,2021年对31所新建本科院校开展合格评估,兜住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质量底线。四是扎实推进第五轮学科评估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对高校报送的评估数据进行核查和公示,按程序完成专家评价、问卷调查、结果发布等工作,发挥诊断功能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水平再上新台阶。五是探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预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深度挖掘,探索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实时预警机制,研制《全国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六是全面推进高校评估整改督导复查,继续做好高校本科合格评估整改督导复查,启动高校本科审核评估和博士论文抽检整改督导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责落实到位。

做好高校评估工作,需要中央、地方和高校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统筹,建立高校评估信息化平台,综合运用评估、督导、通报、挂钩、问责等教育管理手段,实现高校评估减负增效;将各地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职评价,督促各地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本科和硕士论文抽检、所属高校本科审核评估、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做好评估整改。高校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杜绝任何形式弄虚作假,以评估为契机,查问题、真整改、敢碰硬、出实招、促提升,切实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要点解读之十二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2021年,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均将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列入工作要点。为了保证第三周期监测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我们将围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监测,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对标,研制出台第三周期监测方案。新方案坚持“覆盖五育、突出质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的改革思路,在现有六大学科基础上,增设劳动教育学科,形成全面覆盖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的监测内容体系;紧扣课标,进一步突出对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测查,坚持能力导向开发工具;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提高测试科学性,如探索在科学学科开展人机交互测试;强化监测数据的关联分析、趋势分析和综合分析,找准各地优势短板,紧盯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各地要第一时间做好学习解读,准确把握第三周期监测的重点和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监测工作方案。

二是稳中求进,高质量组织实施2021年监测。按照第三周期监测方案,监测学科及测试时间会有所调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配合做好抽样、培训、现场测试等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抽样名单施测。

三是力求实效,多方联动使用监测结果。研制完成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德育监测结果报告。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主要问题清单,紧盯问题整改,适时开展督导复查。注重示范引领,发掘高质量低负担的典型地区,宣传推广其经验案例。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监测结果使用方案,建立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台账,建立教育督导牵头,基教、教师、教研、体卫等部门充分参与的结果运用联动机制。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已经来到了新的历史机遇期,奋进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推动监测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为教育督导改革赋能,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