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通知精神,滁州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规定,我市居民已在外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