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情况

作者:住建局 发表时间:2023-04-14 16:11 信息来源:全椒县住建局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申报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县城城区公租房,需具备条件如下:

  (一)襄河镇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县城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二)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本县非襄河镇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本县城区实际居住满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县城无住房;在农村无宅基地。

  以上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应向所属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

  1、《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社区申报)》;

  2、《家庭资产情况具结书》、《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具结书》;

  3、城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县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出具)、《农村户籍房屋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农业户籍的须提供)、单位房产情况证明(有正式工作单位须提供);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租房协议复印件;

  6、户主一寸照片两张(分别粘贴于申请书内的申请报告左下角);

  7、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本人(含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无住房;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县人社部门备案。

  (二)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非襄河镇户籍;本人(含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无住房;属于来我县投资创业人员或者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县人社部门备案。

  以上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城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县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出具);

  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新就业人员须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职称及发明专利、获表彰奖励等情况证书复印件;

  7、残疾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收到员工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连同以下材料提交人社局审核:

  1、《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单位申报)》;

  2、全椒县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单位自制);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4、《单位房产情况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收入核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就业资格、就业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在全椒就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献血、义工、志愿者)、自主创业情况、获表彰奖励情况、其他情况(从事紧缺专业或工种、发明专利等)进行积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交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得分高低公示后按相关程序组织轮候分配。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月发放。

注:1、所需材料中有“《》”的,可以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下载制式表格;

2、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详见全椒县政府网站内法律法规栏最新的《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