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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1-11 14:56 字体【  

全市监信公〔2022〕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全椒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申报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网页界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本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办理联络员变更。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须选择“保存并公示”。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二)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应100%年报。

(五)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未报送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是企业的还需要到本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是个体工商户的还需要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异常状态移出手续。

(七)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股:5011553

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5219252

儒林市场监督管理所:5011097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5188181、5189315

武岗市场监督管理所:5197315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5209315、5185315

古河市场监督管理所:5305315

大墅市场监督管理所:5366315

二郎口市场监督管理所:5261137、18155075307

马厂市场监督管理所:5402315

特此公告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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