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健康发展过度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2 阅读: 发布时间:2019-02-22 14:44 字体【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关于印发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健康发展过度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于3月14日前反馈至全椒县政府法制办(电话:5035068,地址:全椒县儒林路181号)。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健康发展过渡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我县社会交通秩序大局稳定,有效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16〕6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定改革过渡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政府、滁州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减轻负担,稳改结合,和谐稳定;坚持注重质量,优胜劣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品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渡期、融合发展期,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运事件和极端冲突事件,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不发生网上大规模线上传谣、线下信谣等恶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

(二)扶持通运出租车公司健康发展;

(三)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四)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稳定。

三、过渡措施

(一)严格审核经营许可,妥善解决巡游车到期继续经营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要求,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予以许可;二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道路运输部门考核认定合格的再予以许可,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三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且在改革期间带头组织煽动闹事、闹访的,经维稳、信访、公安、交通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许可。具体操作程序由出租汽车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实行绩效考核,健全利益分配。

1. 扶持通运出租车公司健康发展。一是按照明确经营权期限,取消有偿使用,实现平稳过渡的总要求,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运公司分年度奖补,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奖补期限为5年,从2018年至2022年,每个年度奖补金额为100万元,每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降低驾驶员承包经营费、安排帮扶资金开展人文关怀、定期检测和维护车辆、提升车容车貌、奖励优秀班组和人员。二是对2015年度中标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免予收取。

2. 实行绩效考核。由相关单位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全椒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全椒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在每年12月份对通运出租车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对通运出租车公司公营车辆奖补政策的依据。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给予100%奖补;年终考核达到良好等级,给予95%奖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给予90%奖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给予70%奖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对通运出租车公司的奖补政策。如因通运公司对公车承包经营的驾驶员管理不力而造成公车承包经营的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聚众罢运、非法上访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每发生一起,从当年奖补资金中扣除20万元,直至扣完为止。

3.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依法依规引导驾驶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新受让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三)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和皖政办〔2016〕64号文件精神,巡游车运价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优化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1. 优化市场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宣传培训,让其理解国家政策,主动参与支持改革,营造良好市场舆论氛围。

2. 强化市场监管。建立以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3. 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并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行业和社会大局稳定。

附:1.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2.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文件,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促进全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企业提供出租汽车运输服务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考核范围:通运出租汽车公司及其公营车辆经营行为。

第四条 考核组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人员由县交通、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抽调组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参与考评,并结合社会及媒体反馈等情况确定最终结果。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企业管理: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运营服务: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 

(四)社会责任:维护行业稳定等情况。

(五)考核加分: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情况、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车使用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式:日常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动态管理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年底进行年终考核。日常监管计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年终考核计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

第七条 考核程序。年度考核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2月底前结束。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全椒县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结果作为县财政补贴通运公司奖补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评分在85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考核评分在700-850(含850)分,为良好等次;

(三)年度考核评分在600-700(含700)分,为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评分在60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列出负面清单,限期整改;

(五)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自第三年起不得享受县财政补贴政策。

第九条 纪律要求:

(一)考核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考评实施过程和结果。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考核机制,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和各项指标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考核档案。

(三)通运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

 

 

 

 


附件2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评分标准

企业管理

100分)

管理制度

20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驾驶员权益保障

20

不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信息化

管理

20

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20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驾驶员

聘用

10

聘用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员,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培训教育

10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安全运营

200分)

安全责任落实

20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书内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90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增加0.0001/车扣3分,扣完为止。

交通违

法行为

90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增加0.1/车扣3分,扣完为止。

运营服务

600分)

运营

违规

行为

250

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等经营违规行为,每增加0.01/车扣3分,扣完为止。

车容

车貌

6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0.1/车扣5分,扣完为止。

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

40

根据查处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0.1/车扣5分,扣完为止。

服务

评价

200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媒体

曝光

50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社会

责任

100分)

维护

行业

稳定

100

企业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5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0分。

加分项目

100分)

政府及部门表彰

奖励

40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企业所属车队、驾驶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社会公益

40

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新能源车辆使用

20

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每20辆加5分,加到20分为止。

注: 巡游出租车企业考核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为良好;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本办法参照交通运输部2018年5月14日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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