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押劳动报酬 ,法律援助助力讨薪

来源: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9-17 10:12 字体【  


案件类型 民事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办理方式 非诉讼

承办单位 大墅法律援助工作站

章晶晶

【案情简介】

当下,暑期勤工俭学已成为当代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主要途径。2017年6月,21岁的在读大学生苏某利用暑期在全椒县恋家装潢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原计划做完2个月,但因家中有事提前半个月离职,离职后公司扣押苏某半个月工资,苏某多次前往公司索要均未果,因家庭困难苏某来到大墅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带着苏某驱车前往位于全椒县大吴路的恋家装潢公司 了解情况。根据公司人员反映苏某确实在这里务工但因未提前提交辞职报告所以按照旷工处置被公司开除,但苏某坚持说自己已经口头和经理说明并得到应允。 由于双方口径不一,存在争议,法援工作站人员“从法入手”找突破,了解到在苏某务工期间,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合同,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及时 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全椒恋家装潢公司在苏某务工一个半月依旧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给予劳动者劳动保护已然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此,我们要求全椒装潢公司支付苏某二倍工资否则依法向全椒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提起诉讼, 过以法律为触手进行施压,触动企业经济利益促进此案件圆满解决。过程中 苏某表示只要公司及时支付扣押工资,就不追究公司法律责任,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全椒恋家装潢公司当场支付苏某工资 500元整,案件 调解成功。同时对于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劳务纠纷发生率。

【办案结果】

本案调解达成以下协议:一、全椒恋家装潢公司支付苏某劳动工资 500元整;二、苏某不在追究全椒恋家装潢公司法律责任。

【案件点评】

随着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热情的不断高涨,企业扣押暑期工资的案例时有发生。企业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本无可厚非,但为了获取 利润而去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是绝对不允许的。 虽然本案案情不复杂 但公司已然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无形中置劳动者于弱势地。因此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立足工作职能,担负工作职责,从法入手找突破,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每一位受援人合法利益,真正发挥法律援助救济扶弱的作用 德以善劝,法以诛恶,对此,我们也提醒每位务工大学生遇到此类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寻求帮助,同时注意证据收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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