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冯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全椒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5-24 15:36 字体【  

【案情背景】
冯某某有四名子女,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四个孩子都已人到中年,个个身强体壮生活富裕家庭美满,此前三个女儿尚能偶尔看望父母,可以出钱赡养父母,但是作为老小的儿子长期对于老俩口的生活不闻不问,从没有回家看望陪伴,小儿子一直不尽赡养义务导致其他三个女儿、女婿心理极度不平衡,家庭矛盾逐渐加深,最终导致四个小孩没有一人愿意出头肩负起照顾老俩口的责任。
冯某某今年已经78周岁了,智力二级残疾,长期的病痛没有钱及时治疗导致冯某某病情加重,双腿浮肿无法正常活动、一只左手不能动弹,冯某某每天只能躺在床上。自2018年7月23日开始冯某某就被送往全椒县博爱老年公寓居住,但近期却小儿子一直不出钱,其他三名子女也没有人继续交纳费用,冯某某无法继续住在老年公寓,只得搬回自家。冯某某的老伴年事已高无法顾及冯某某,冯某某自身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只能每天躺在床上,床边放置一把椅子,那是冯某某需要上厕所时下床挪到床头马桶的工具。一对老两口就这样艰难的生活着,日常生活异常艰辛却能坚持,但是老俩口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下去怎么办?老俩口天天为此发愁。
家门口的人看不下去了告诉冯某某可以告四名子女,要求其依法尽到赡养义务。冯某某一开始还不情愿将子女告上法庭,但是迫于生活压力,冯某某无奈只能下次决定。冯某某的老伴李某某替冯某某到全椒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夏冰主任热情接待了李某某,向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当即决定给与老俩口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当日指派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罗鲲律师承办此案。
罗鲲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取得电话联系,在了解其身体不便的情况下,罗鲲律师准备好委托手续等材料驱车到受援人的家中了解情况,罗鲲律师看到受援人住在一间只有几平方米的房子里,房子里放置了一张床,床头一个小方桌,旁边一个破旧的橱柜,里面仅有几件衣服,床边一把椅子,一个大桌子,床的另一头就是一个马桶,受援人介绍因其腿脚不便就找人把马桶安装在了床头了。罗鲲律师刚对受援人说明了来意,受援人就委屈的哭起来,待受援人情绪稍平复后,罗鲲律师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沟通案情询问诉讼目的,承办律师书写好诉状让受援人签名,随后承办律师立即到全椒县人民法院立案。
庭前罗鲲律师分析: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作为冯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证明她的赡养请求是合理和必要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证明她的子女确实存在赡养不力的情况,并且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冯某某的赡养请求是合理和必要的。我们调查了她的生活状况、健康情况以及他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冯某某作为具有残疾的老年人,体弱多病,故冯某某的生活费应当比起一般的老年人生活花费更多,他的子女应该为此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我们需要证明冯某某的子女确实存在赡养不力的情况。我们通过调查他们的工作、收入以及家庭状况等信息,发现他们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此外,他们还曾经拒绝向冯某某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医疗费用支出。这也直接导致了冯某某无钱支付老年公寓费用,被迫搬回家中,这些证据表明,他们确实存在赡养不力的情况,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向法庭呈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村委会证明、全椒县博爱老年公寓证明材料、残疾证等。通过这些材料,我们证明了冯某某的赡养请求是合理和必要的,而他的子女确实存在赡养不力的情况。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定:一、被告李某荣、李某阳、李某、李某霞自2022年6月1日起于每月底支付冯某某生活费300元,若不能履行,则于每年6月底、12月底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某阳支付被告李某荣、李某、李某霞垫付的原告冯某某2018年7月23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间的生活费8000元,于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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