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某某与全椒县某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来源:全椒县司法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5-22 11:07 字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424

矛盾纠纷类型:物业管理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 全椒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全椒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李正江

审稿: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  赵昉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物业管理纠纷  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 调解协议 交房手续

二、案例正文采集

 强某某与全椒县某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176月初,强某某在全椒县襄河镇某某小区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27.62平米商品房,201771日签下《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20018101日,开发建筑商通知业主强某某交付房屋。强某某借口工作忙,没有来办理交房手续,钥匙在物业公司。物业多次通知缴纳物业费,强某某认为钥匙在物业公司,房子没办交办手续,没有入住,没有享受服务,强某某不同意缴纳物业费。全椒县某某物业公司认为已经通知业主交房,业主借口不来办理交房手续,拖欠2018101日至20221231日物业费8461元,违约金6540元,合计15001元。物业公司到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称物调委)申请调解。经过物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联系,2023424日双方到县矛盾调解中心物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把双方当事人请到调解室,介绍了调解员、书记员情况,征求双方意见,是否需要回避。双方认可后,各自陈述理由。

强某某认为:1.房子没办交房手续;2.钥匙在物业公司,自己没有拿;3.房屋没有装潢,没有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当缴纳物业费。

该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认为:1.开发商已经把交房通知邮寄给强某某,他不来办理交房手续,责任在业主;2.钥匙是开发商交房时移交给物业公司,是强某某不来拿钥匙,不是物业公司不给他;3.强某某没有入住,物业公司的服务仍然进行,比如电梯运营、保安保洁、绿化维护等等,不因为强某某不入驻而减少服务。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认为:1.通过审查建设单位邮寄交付通知的回执、微信截图、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邮寄回执存根,经过询问业主交付房屋通知,业主确实已经收到只是工作忙,没空来办理手续;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的物业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交付手续为准。”;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扔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4.根据有关公序良俗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全椒县针对空置物业的物业费问题以《全发改[2021]113号》文件规定:“空置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收取”。物业公司也要执行此项文件。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1.物业公司要加强服务,让业主满意;2.业主从开发建筑商通知的2018101日开始计算物业费至20221231日,应该缴纳8461元;3.空置物业,按照70%收取物业费,应该一次性缴纳5923元了结,违约金6540元免除。当事人强某某当场缴纳了5923元。还把2023年的物业费也全部交清。

【案例点评】

通过调解员深入细致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物业公司和业主学习了有关法规,加强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办事的意识。

双方一致认为通过调解员分析道理,解释法规,受到了教育。一次调解过程就是一次解决问题过程,学法、用法的过程,维护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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