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赔偿款,家庭主妇也得有!
这笔赔偿款,家庭主妇也得有!
家庭主妇也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是有经济价值的!家庭主妇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只是损害发生时处于全职照顾家庭生活,没有在外就职而已。不同于其他无业人员,家庭主妇付出的劳动为其他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是以一种特殊工作方式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收入。家庭主妇受伤阻碍了其再工作的能力,导致的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理应赔偿其误工费。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忽略家务劳动的价值,认为是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但在法律上家务劳动被认为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比如民法典就规定,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多的一方提出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它的价值应当被更多人“看见”,更应该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