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全复字〔2022〕1号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4232419XXXX,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XX镇XX路XX室。
被申请人:全椒县二郎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冯玉林,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二政〔2021〕93号),于2022年1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综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及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内容,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信访事项的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