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全复字〔2022〕5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全复字〔2022〕5号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4232419XXXX,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XX镇XX路XX号。
被申请人: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金力祥,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全自资规政法〔2022〕02号),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综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及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内容,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书》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信访反映事项的解释说明,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