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圣宝根:
本院受理张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4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燕借款本金 155000 元,并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负担本案受理费1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