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生龙:
本院受理原告童宗奎诉被告王生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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