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李卫杰:
本院受理原告鲍子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惠耘
办公电话:0550-52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