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时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