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被告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张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4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高红 联系电话:0550-521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