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曹文权:
本院受理原告尹家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4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返还原告尹家梅借款30000元及利息,并自2022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5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2022年11月18日
承办法官:高朝银 联系电话:0550-5219841
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S206路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