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曾宪河、刘婷: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地址: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高朝银
邮编:239500 联系电话:0550-521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