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2023)皖1124破3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4日裁定受理陈健对滁州爱尚房产经纪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指定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担任滁州爱尚房产经纪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滁州爱尚房产经纪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24日前向滁州爱尚房产经纪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全椒县儒林路751号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林13505508059、王家和189550597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滁州爱尚房产经纪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滁州爱尚房产经纪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S206路北侧)。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