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安 徽 省 全 椒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京:
本院受理原告高鹏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高鹏服务费16000元;驳回原告高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124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杨婵娟
办公电话:0550-521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