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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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应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24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应超借款18000元,并自2022年1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3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