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王兴:
本院受理原告梅旭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梅旭欠款737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梅旭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124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 告
王兴:
本院受理原告梅旭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梅旭欠款737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梅旭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124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