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全椒法院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10:19 字体【  

                                           (2023)皖11249号之一

2023811日,因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112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亘美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恒美服饰有限公司)对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812日,本院作出(2023)皖1124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本胜。

本院查明:管理人对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并依法审查认定申报的债权。管理人经审查认定的债权共4户,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1520351.96元,其中包含180476.89元税款、261430.42元社会保险费用、7495.6元职工债权,其余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管理人编制了《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023914日,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本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管理人提交的《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对管理人提交的《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核查通过。

2023919日,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裁定确认。本院依法作出(2023)皖112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另查明,本院在执行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过程中,经网络及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或财产线索。经管理人调查,也未发现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财产。

本院认为:因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原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919日裁定宣告全椒丰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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