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全政〔2020〕6号)

来源:全椒县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2-16 10:40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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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滁政2020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物资生产及疫情应对的相关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 依法减免税收。20201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给医院的现金除外),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 延期办税申报。2020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对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 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企业自主办理的事项,经县税务局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 缓解企业成本压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厂、新奥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

5. 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防疫防护用品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财政部门给予购置设备50%的补贴。对纳入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名录的,按县政府实际采购额度给予5%的补贴,每户企业补贴额度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6. 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组织摸排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向上申报力度,争取更多的企业挤进省目录。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相关技改项目,财政部门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7. 加大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20202月、3月、4月)房租。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对减免租金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业主,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2020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的5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经开区、县机关事务中心

9. 做好企业复工保障。各企业在复工前和复工过程中,企业无法解决的防疫防护用品,原则上由县经开区、所在镇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职工上下班班车和物流不畅问题,由县交通局帮助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开区,各相关镇

10. 减少企业检查频次。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到企业检查。如因疫情防控等需要,确需检查的,事前需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备(联系人:苏勇,联系电话:502260318156577306)。(责任单位:各镇,县经开区、县直各部门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确保2020年全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县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

13. 大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在疫情期间,对我县企业实际投资超过300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政部门按其实际投资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规模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20万元;达到1亿元的,按其实际投资规模的0.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6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14.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担保公司

15.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受到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的,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等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行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6. 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立即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定点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年缴纳失业保险费60%的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7.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等配合

18. 支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面向新录用人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优先组织实训,根据培训后合格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9. 加大创业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02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全椒县遵照执行。同一奖补事项不重复享受,按中央、省、市、县支持政策中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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