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政务办〔2020〕1号)文件要求, 由全椒县融媒体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各部门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全椒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全椒县儒林路广电大厦,电话:0550-5218800,邮编:239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以来,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提升了县融媒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基础重点工作,建立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2019年,进一步贯彻《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管理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是《提站位、强能力、谋实策,奋力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及《全椒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暨能力提升培训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中心主动公开条数40条;依申请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数量为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公开审查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本中心没有涉及政治方面专有名词表述、涉及侵害相关群众隐私保护等方面问题。
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工作联络员职责的通知》(全政务办〔2019〕9号)文件,结合融媒体中心工作实际,中心明确了办公室主任为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和工作联络员,业务工作分管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要求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能力,认真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八项职责,认真把好中心政府信息发布关。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要求,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室分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人员相对固定,职责明确,确保了各项信息得到有效公开。二是强化监督,促进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三是搭建多媒体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利用融媒体优势,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站上多平台宣传。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参与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目的、相关问题和对策及政府网站与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等;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技术操作规范和栏目信息内容规范。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执行并保留书面审查记录,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全年未发生失泄密现象。三是耐心解答信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在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满足咨询人的信息需求。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根据《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宣贯工作安排》(全政务办〔2019〕8号)文件,本中心运用多平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4条,总浏览量3200人,在中心内张贴新《条例》全文及《新条例宣传解读手册》微信二维码,在《滁州日报全椒新闻》刊发新闻《我县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刊登新条例微信二维码,在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中播出新闻《我县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同时在在电视上进行整屏字幕和流动字幕标语宣传,为宣传贯彻《新条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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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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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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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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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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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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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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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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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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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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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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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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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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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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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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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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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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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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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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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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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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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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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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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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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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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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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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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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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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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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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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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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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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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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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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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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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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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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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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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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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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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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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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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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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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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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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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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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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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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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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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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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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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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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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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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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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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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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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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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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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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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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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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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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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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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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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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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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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协调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2019年我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除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一网”等多种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社会。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3.强化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从单纯数量向数量加质量转变。4.严格网络信息公开质量关。及时更新政务网络信息,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展示中心能力素质的一个窗口,为进一步推进融媒体工作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