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信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政务办〔2020〕1号)文件要求, 由全椒县信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各部门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全椒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全椒县儒林路181号信访局,电话:0550-5011609,邮编:239500)。
一、 总体情况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成立了以局长马春为组长,分管领导郑平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各科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做到及时、规范编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日常工作中,局领导多次批示,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分析谋划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期间多次召开专题会,及时传达9·30县长批示精神和《提站位强能力谋实策奋力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县7·10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提纲)》《全县10·10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暨能力提升培训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两次会议精神,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工作,同时不定时自我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全县7月10日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提纲》、《全县10月10日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暨能力提升培训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会议精神,我局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我局今年以来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190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在政府级公开目录下16条,本级政务公开目录下1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编制完善相关栏目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认真落实联络员职责,通过健全机制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逐步优化;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整合。通过对后台进行数据、信息的集聚和分析,实现资源共享。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我局自收到《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宣贯工作安排》(全政务办〔2019〕8号)文件,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宣贯工作。一是局领导班子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要求将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全椒县信访局政府网及全椒信访微信公众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内容及解读内容,同时利用办公场所LED屏幕、局公开栏以及来访接访大厅进一步对政务信息公开,不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内容方便来访群众了解,也公开本局政府信息相关内容,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六)监督保障。一是根据《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管理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全政务办〔2019〕10号)文件要求,我局按时按质完成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编制、目录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统筹谋划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传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上年度政务公开自评报告。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建立信息公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主动公开、“两员合一”、工作责任追究、监管联络员等机制),完善其他信息公开基本制度等,严格开展信息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查,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四是加强培训与自评督查。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员培训会议并认真学习会议内容,定期报送政务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五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体系。为确保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我局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进行咨询。同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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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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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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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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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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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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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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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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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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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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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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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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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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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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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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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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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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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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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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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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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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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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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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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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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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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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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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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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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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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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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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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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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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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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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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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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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从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及时性。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与渠道。努力实现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以多样化的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机制。切实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