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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椒县2020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及产业带头人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王文明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1-20 15:55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953号)和《全椒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全椒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农业〔2020〕15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全椒县2020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及产业带头人培育项目。请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时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实施对象

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已印制发到各镇),或是2020年度全椒县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名录内的带头人(以县产带办〔2020〕6号文件为依据,文件已发到各镇)。二是2019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产业带头人与示范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此次支持;2019年获评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合作社2020年已享受省财政奖补资金,不再享受此次中央奖补资金。三是重点支持全椒县2020年度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的主体。四是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型主体和对外宣传好的主体。

三、评审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自主申报评分支撑材料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各主体上报材料进行评分,按材料得分排序,取相对应位次主体作为补助对象。

四、补助范围

拟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14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3家,市级4家,县级4家);拟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5家(其中省级8家,市级8家,县级9家)。拟支持村级以上带头人30家(其中县级5家,镇级10家,村级15家)。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每家分别支持5万元、4万元、3万元和2万元;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分别支持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县级、镇级和村级产业带头人每家分别支持9万元、4万元和1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共196万元。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要求,重点支持县域范围内产业带头人培育,总支持资金额度不少于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不得超过50%。

拟奖补主体在2020年度中且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科研院所主办的行业核心期刊(并具有CN和ISSN刊号)上有技术创新报道的、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农产品展销会或博览会上产品获奖的、在中央电视台或中国政府网(www.gov.cn)上专题报道的、获得与本主体产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从主体申报项目奖补后结余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核查确定项目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后,直接将奖励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行账户复印件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证明;

3、村镇两级出具无违规违纪、经营正常和承包费兑现正常证明;

4、镇农产品质监站出具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和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5、农民合作社全体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2020年成员之间开展统供统销等合作台账和理事会会议记录;

6、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信息(全部信息),国家级示范社当年在“国家级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监测信息(全部信息),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全部信息);已经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主体,补助金额必须录入到系统信息中。

7、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2020年度银行账户流水;合作社成员另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复印件;家庭农场提供2020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8、已经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的主体,须提供与项目所在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资金“三变”改革合同和村级入账凭证。

9、附件3中的支撑材料等。

10、申报材料须注明是申报项目类别(产业带头人项目或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奖补项目,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类别项目)。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次和下次项目申报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2、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并于2021年1月26日17时前报送县政务中心6号楼313室,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联系人:袁诚,王兵,联系电话:0550-5025031,5381386。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主体类别奖补表

 3.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分表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附件2: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主体类别奖补表.docx

附件3: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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