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关于征求《全椒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反馈(县国资委)(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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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全椒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反馈(县国资委)(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以【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全椒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形式(网址链接:)向涉及的8个县直单位和企业征求意见,这8个单位除住建局和全柴集团提出部分反馈意见外,其他均反馈为无意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征求《全椒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一览表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修订位置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修改意见及理由

    1

    全柴集团

    第十三条(二)款任免县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向县属国有独资公司委派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在其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在其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县属国有独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不采纳

    与《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2

     

    第二十条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决策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出资人代表机构备案。

    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决策程序

    不采纳

     

    办法中按规定履行决策,已经包含了企业提出的反馈意见

    3

     

    第三十条不当决策

    将不当决策改为违规决策

    采纳

    已将将不当决策改为违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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