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全椒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反馈(县国资委)(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以【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全椒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形式(网址链接:)向涉及的8个县直单位和企业征求意见,这8个单位除住建局和全柴集团提出部分反馈意见外,其他均反馈为无意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征求《全椒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一览表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修订位置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意见及理由 |
1 |
全柴集团 |
第十三条(二)款任免县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
向县属国有独资公司委派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在其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在其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县属国有独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
不采纳 |
与《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
2 |
|
第二十条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决策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出资人代表机构备案。 |
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决策程序 |
不采纳 |
办法中按规定履行决策,已经包含了企业提出的反馈意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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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不当决策 |
将不当决策改为违规决策 |
采纳 |
已将将不当决策改为违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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