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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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滁政秘〔202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和经开区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普查力量,配齐配强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镇和经开区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对象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坚决落地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全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47     

     

    附件:

     

    全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永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端军    县统计局局长

      员: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季维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委编办副主任

    高树忠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县教体工委委员

         县科技局副局长

    池月贵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宝林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许其松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陈启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金宗俊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中心主任

    王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谭广芬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陶礼萍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邦明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家贵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余晓露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光金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许高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国家统计局全椒调查队副队长

    汤宗春    县科协副主席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梁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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