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全椒县科技局:关于《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6-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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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前来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经县政府领导批准,今天下午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县科技局副局长高玉、科技高新股股长洪雨

    首先,请县科技高新股股长洪雨解读今年新修订的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相关情况

    洪雨(全椒县科技高新股股长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202321日,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将进一步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水平。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将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文件出台后,我县的2021年制定的科技创新政策有许多条款不匹配,不利于推进我县当前科技创新工作,因此,结合本实际,针对我县科技创新阶段性特点,编制一个完整的、操作性强的、符合当前实际科技创新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主要修改内容

    (一)将我县科技创新个别政策奖补范围调整到与市科技创新政策一致。原《政策》第二条调整为新《政策》第二条:对县域内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将我县少量科技创新政策的奖补条件、标准调整到与市科技创新奖补条件、标准一致。

    1.新《政策》第八条增加第一款内容:对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3%的奖补;对上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5%的奖补。市、县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原《政策》第十一条调整为新《政策》第十一条:鼓励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全创新创业,择优推荐申报市天使项目,市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县财政根据上市进度、地方贡献给予奖励。

    (三)新《政策》增加条款或内容

    1.第二条增加: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第二款中增加:工业设计中心。

    2.第三条增加: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性中试基地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第五条增加: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4.第十条增加: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万元。

    5.第十二条增加: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6.第十六条增加:采取市、县共建共担方式,按照滁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对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技术服务给予补助。

    7.第二十一条增加: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奖补。对在省、市组织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8.第二十二条增加:加速器。

    (四)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1.原《政策》前言调整为:根据《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椒实际,制定本办法。

    2.原《政策》第二条第一款调整为: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原《政策》第四条并入到新《政策》第十七条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见第17条。

    4.原《政策》第六条调整为新《政策》第六条: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原《政策》第八条第一款调整为新《政策》第八条第二款: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排名第11名至第20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款调整为新《政策》第八条第三款:对连续两年R&D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对连续两年R&D经费支出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对连续两年R&D经费支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研发费用奖励。第三款修改为新《政策》第八条第四款:上述奖励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为奖补依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研发项目。

    6. 原《政策》第九条在新《政策》第九条中调整为:进入省级赛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进入全国赛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7. 原《政策》第十九条在新《政策》第十七条中调整为: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再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8. 原《政策》第二十七条调整为新《政策》第二十三条:上述各项奖补省市政策规定需县财政配套的,按省市政策规定执行,县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包括市财政给予的奖补资金。

    9. 将原《政策》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新《政策》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文件自印发之日执行。《关于印发全椒县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全政办〔2021〕4号)不再执行。

    (五)删除部分条款。鉴于省政策不再执行或政策一直未执行过,删除原《政策》十二条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等内容。

    主持人:谢谢新闻发言人。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

    融媒体中心记者:我是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需具备哪些条件?

    洪雨(全椒县科技高新股股长):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融媒体中心记者:我是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需具备哪些条件?

    洪雨(全椒县科技高新股股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主持人:谢谢融媒体中心记者,记者朋友们,关于《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请大家全面、准确地报道和解读好本场发布会公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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