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3-05-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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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审计局、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按县领导要求,县财政局草拟了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请于2023年6月26下午下班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书面反馈县财政局(无意见也需反馈)。邮箱:czjzwgk@163.com

    联系人:徐俊,联系电话:0550-5011493。

     

    附件:1.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2015年我县出台的《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全政办2015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管理办法执行时间长,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对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对财政风险管理、零基预算改革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没有统筹考虑;对财政资金分配流程落实与新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存在差距;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支出审批项目过多,在预算执行力、预算约束力上体现不明显。结合全椒当前财政实际状况,重新拟定了《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共五条:

    第一条  适用范围:县级所有财政资金的支出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

    第三条  审批管理:年度预算已安排的财政支出审批管理;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新增债券资金支出管理;县级财政预算追加支出的审批管理。

    第四条  监督管理:严格预算调整调剂程序;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加强绩效评价跟踪问效;强化财经纪律主体责任。

    第五条  附侧: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全政办〔201563号)同时废止。

    2015年管理办法变动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基本原则,更加注重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

    2、在审批管理中,新增债券资金支出管理,在财政预算追加程序中,进一步明确资金审核、审批权限,参照滁州市政府和其他市县(明光市、凤阳县、来安县)财政支出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将原50万元以内由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修改为20万元以内由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20-50万元由县长审批,并详细列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3、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预算调整调剂程序,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注重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财经纪律主体责任。

     

     

     

    附件2:

    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县级所有财政资金的支出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财政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等所有财政性资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二)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强化约束,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坚持目标引领。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破除管理瓶颈,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

    (四)坚持底线思维。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条  审批管理

    (一)年度预算已安排的财政支出审批管理

    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各部门(单位)申报,县财政局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审核汇总,结合零基预算改革,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和县级工作需求提出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草案,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局于20日内将预算批复各部门(单位)执行。

    1.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由县财政局年初指标直接下达,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已核定的预算金额按月审批计划,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2. 项目支出

    1)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且已明确规定资金具体分配使用计划的项目支出,由各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直接按规定程序据实审批计划。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及各类考核等县级奖励资金、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类慰问等需根据单位人数、考核等次、标准等测算各单位拨款金额的,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文件依据,测算后据实拨付。

    2)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规定了总体使用方向但未落实资金具体分配使用计划的项目支出,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经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二)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

    1. 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已明确了资金使用项目及用途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在文件下达30日内按指标文件进行分配有关单位

    2. 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经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审批后,由财政局下达分配指标,并按规定拨付有关单位

    (三)新增债券资金支出管理

    新增债券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编制预算调整议案,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新增债券资金审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支出安排、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新增债券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初审,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意见,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审批后拨付有关单位

    (四)县级财政预算追加支出的审批管理

    1. 县级财政预算追加的原则

    1)事前审批原则。预算追加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无批准或超出预算的支出,在本部门(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仍有缺口的通过压缩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解决。

    2三保优先原则。坚决执行中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追加,尽可能把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三保支出及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需要。

    3)轻重缓急原则。对特殊情况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要按预算执行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4)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单位)组织的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追加支出安排根据财力可能和单位需要从综合预算中统筹考虑。

    5)强化绩效考评原则。纳入预算项目必须有预算绩效目标,无预算绩效目标不得安排预算项目支出,建立部门(单位)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安排和支出追加或者追减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 县级财政预算追加的范围

    县级财政预算追加是指在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未列入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或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形成的必要支出,须按一定审批程序增加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中央和省、滁州县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

    2)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需增加的支出;

    3)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

    4)年初未能列入部门预算,确需在预算执行中安排的支出。

    3. 县级财政预算追加的程序

    预算追加资金实行部门(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制度。

    1)部门(单位)申报。申请预算追加资金的单位要提出规范、完整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预算追加资金的必要性、有关政策依据、所需资金数额、明细项目预算、预计使用效果等详细情况及附件。预算追加资金申请坚持一事一报原则,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上半年一般不办理预算追加,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应向县政府提出预算追加申请,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办公等一般性支出的预算追加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财政审核。财政部门本着过紧日子,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原则,认真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所申请事项和资金进行严格核实,并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单位非税收入、指标结余,以及当年度新增可用财力等情况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小组每月将审核结果汇总一次,于每月25日前呈报县政府审批。对用于应急突发事件等的追加支出立即审核呈报。

    3)政府审批。追加支出20万元(含)以下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初审,经县政府分管该项目主管部门的副县长签署明确意见,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执行;追加支出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初审,经县政府分管该项目主管部门的副县长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长审批;追加支出50万元以上,由该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初审,经县政府分管该项目主管部门的副县长签署明确意见,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4. 特殊事项的预算追加

    县委、县政府文件(含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已经明确预算追加用途和追加数额的支出项目,由主办单位将相关文件交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直接办理。

    用于应急突发事件的追加支出,县财政局立即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专题向县政府报告。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严格预算调整调剂程序

    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按法定程序报批。年中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支出的,优先在本部门预算和跨部门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严格控制预算调剂,确需调剂的,应在预算法和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办理。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确需当年支出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列出支出的必要性、政策依据、资金金额、使用用途及绩效等情况,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审批,优先在本部门预算和跨部门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各部门(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在编制预算时要提高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的精准性,避免纳入预算后项目预算执行慢甚至执行不了、或必须支出的项目又未能纳入预算的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属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三)加强绩效评价跟踪问效

    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针对绩效跟踪、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以绩效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县政府并反馈至预算编制部门,督促其硬化支出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以整改报告形式报送县政府和财政局。

    (四)强化财经纪律主体责任

    所有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都必须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委、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全椒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全政办〔201563号)同时废止。

     

     

     

    :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一、年初预算已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二、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审批流程

    1、明确资金使用项目

    2、未明确资金项目

    三、新增专项债券审批流程

     

    四、财政追加预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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