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全椒县文旅局:关于《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新闻发布会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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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前来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经县政府领导批准,今天下午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县文旅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负责人计成法。

    首先,请县文旅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负责人计成法解读今年新修订的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相关情况。

    计成法(全椒县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负责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为加快全域旅游建设,促进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旅发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2023年10月23日,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现将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为加快推动全县文旅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旅发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我县于2021年修订了《全椒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试用期一年,随着旅游业态、产品供给的不断丰富完善,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皖发〔2023〕12号)、《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滁文旅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旅改〔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我县文旅产业阶段性特点,编制一个完整的、操作性强的、符合当前实际的产业发展新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修改内容:(一)新《办法》增加条款内容。

    1. 第四条 支持品牌创建

    (1)产业品牌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演出团体无偿开展“非遗进景区”主题演出,每场次给予0.4万元补贴,演出活动需经县文旅局批准的。

    (2)新业态品牌

    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2.第六条  支持产业发展

    (1)产业新建

    对新建农家乐、民宿的,固定投资在250万元以上,建成营业一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4:3:3比例分三个年度给予奖励;对利用农村、农民、集体闲置房发展民宿(农家乐)的经验收认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每间客房补助1.5万元。

    (2)产业升级

    对已评定且在营的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等实施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服务品质、品牌形象的,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正常营业达半年以上的,经对审计结果认定后,按照实际改造投入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经营

    对评定为5星、4星、3星级旅游饭店的,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按照相应等级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对评定为精品皖东农家乐、皖东农家乐的,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给予补贴3万元、2万元,同一经营主体每年仅享受一次最高标准扶持补贴,奖励期限为3年。

    对评定为4星、3星级旅游餐馆的,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按照相应等级补贴2万元、1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丙级旅游民宿、精品皖东民宿、皖东民宿(客栈)的,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按照相应等级补贴5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3.第七条  支持农旅融合发展

    在县内主要景观道路(椒岭风景线、美丽乡村“一、二环线”)沿线或景区景点利用农田新建田园景观,专项用于旅游观赏且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具有游客中心、公共厕所、停车场、观花步道、观景台、标识标牌等),由经营主体申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由县文旅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并验收符合条件的,对于田园景观一次性给予100元/亩补贴,最高补贴上限50万;对在沿线打造的休闲采摘点,具备游客服务中心且占地30亩以上,由经营主体申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由县文旅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并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第九条 支持旅游形象宣传

    (1)鼓励企业参加旅游文化会展营销活动。经批准的县内旅游企业或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县文化旅游系统组织的相关展会的给予费用奖补。活动时间为1天的,地点在省外、市外、市内(县内除外),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省外、市外每增加1天,增加500元补贴。以活动通知规定的天数为准。

    (2)对被评为年度全椒县乡村旅游美食大赛乡村旅游“十大名菜”、乡村旅游“十大名小吃”每个奖励1万元、0.5万元;对新评为“好味滁州”旅游美食大赛特色滁菜、金牌小吃、创新菜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1万元;对新评为安徽省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特色美食,“不得不进”特色美食名店,分别奖励 2万元。

    (3)经市级及市级以上评定的中小学综合教育实践基地,一个批次接纳50人以上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有教材、有方案),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二)新《办法》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1.原《办法》第二条调整为:县财政每年原则上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原《办法》第三条调整为: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全椒县相关单位及县域内合法的文旅企业、文旅从业者、社会团体。

    3.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并入到新《办法》第七条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见第7条。

    4.原《办法》第八条调整为新《办法》第九条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见第9条。

    5.原《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调整为新《办法》第八条:旅游客源招徕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旅游团队来全椒旅游,二日游及以上团队至少游览全椒1个收费A级景区(点),且在辖区内星级饭店、评定民宿、皖东农家乐住宿1晚以上,全年累计地接人数2000-3000人的,按40元/人奖励;3001-5000人的,按60元/人奖励;5001人及以上的,按80元/人奖励。年度计算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单个团社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

    6.原《办法》第十一条在新《办法》第十条中调整为:对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的旅游开发项目或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放款日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半,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0万元,乡村旅游以及旅游公共类项目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全县年度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财政贴息以放款时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府其它类贴息。

    7.原《办法》第十五条在新《办法》第十四条中调整为:申报单位若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责任事件、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情况并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后果,或因违法违规等受到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不服从旅游行业日常管理、旅游统计等正常工作表现较差等情形的,或其经营所得不在全椒县纳税、申请项目不在全椒县组织实施的一律取消其奖励资格。

    (三)删除部分条款。鉴于文旅产业发展方向内容变化或与“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重合部分,删除原《办法》第四条1、3款、第五条第2款、第六条第4款、第七条、第八条1、4、5款、第九条1、3款、第十条等内容。

    主持人:谢谢新闻发言人。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

    融媒体中心记者:我是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旅游客源招徕奖励具体政策有哪些?

    计成法(全椒县文旅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负责人):

    旅游客源招徕奖励政策如下:

    (一)奖励条件: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旅游团队来全椒旅游,二日游及以上团队至少游览全椒1个收费A级景区(点),且在辖区内星级饭店、评定民宿、皖东农家乐住宿1晚以上。

    (二)奖励标准:全年累计地接人数2000-3000人的,按40元/人奖励;3001-5000人的,按60元/人奖励;5001人及以上的,按80元/人奖励。年度计算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个团社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全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融媒体中心记者:我是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旅游购物中心建设奖补需具备哪些条件?

    计成法(全椒县文旅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负责人):旅游购物中心建设奖补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县域内车站、景区、景点等交通方便位置,布局合理、店面形象好的旅游购物商场、旅游商品专卖店,经营面积100平方以上。

    (二)以经营我县农副土特产品和旅游商品为主,并设有全县旅游资源特色宣传介绍,正常营业满1年的。

    (三)向县旅指委申报并验收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

    主持人:谢谢县政府网站记者。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请大家全面、准确地报道和解读好本场发布会公布的关于《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解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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