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实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全椒县土地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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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大家上(下)午好!感谢大家前来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队新闻发言人赵敏。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首先请赵敏介绍全椒县土地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赵敏(县自规局监察队新闻发言人):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下)午好!根据发布会的安排,下面将全椒县土地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讲话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严守耕地红线作为重中之重。我县土地执法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部分:

    第一,案件查处工作。基层所坚持每周进行动态巡查,本年度截至目前共巡察902次,办结土地案件10件,其中非立案案件5件;办结矿产立案案件4件,非立案案件0件;罚没款入库共59.852万元。

    第二,土地卫片执法和南京局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共下发我县卫片执法图斑353个,面积6326.45亩(耕地3479.12亩);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反馈我县耕地保护督察12个问题图斑,面积117.42亩(耕地79.45亩),截止10月30日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并且在全市率先清零。

    第三,矿山巡查和砂石整治工作。成立全椒县矿山联合执法办公室,坚持日常矿山巡查,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守护我县的青山绿水;加强砂石整治力度,基层所同乡镇联合巡查上报违法砂石点18个,对疑似违法砂石点现场核查并约谈当事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控制新增,压实监管责任;对于整治完毕的38家非法砂石点开展“回头看”,县自规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每个砂石点明确镇包保责任人,加强后期监管,进一步要严防死守,严控新增。

    第四,夏季攻势行动。为了保障全县各类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在县领导和局党组指导下成立了夏季攻势行动检查指导小组,分3组共31个人,由局党组带队对全县范围内75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及时有效的指导各类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为全椒县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主持人: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融媒体中心记者:我县目前土地执法的案件来源是什么?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的怎么处罚?在履行监察检查职责是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赵敏(县自规局监察队新闻发言人):

    目前土地执法案件来源主要有:上级批转、有关部门移送、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告诫程序了解当事人不履行责任的原因,催促当事人履行拆除复垦的时间,并让当事人知道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下一步的强制执行奠定基础。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够较为有效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疫情放开后,经济复苏企业逐步发展,导致今年土地执法工作较为繁重。在县领导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指导下,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对耕地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强化纪法衔接、行刑衔接,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问责、问责必到事到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融媒体中心记者:什么是非法占地行为?对非法占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赵敏(县自规局监察队新闻发言人):

    非法占地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2)采取各种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建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主持人:谢谢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请大家全面、准确地报道和解读好本场发布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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