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长热线(43)号交办单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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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经调查处理,现将省长热线43号工单交办单交办单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情况

    来电人吴**反映:119日,我在(美团外卖店名:****)营业执照名:全椒*****(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购买一份水果捞,(订单号100080301038440**** 收到以后感觉酸奶暗黄不新鲜,怀疑商家应该是做好很久才配送,后查阅相关资料,水果捞其销售本质是将市场流通性水果通过添加酸奶等配料,混合加工转化为可食用性冷食类食品。其店铺公示栏未发现冷食类制售许可。商家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同时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赔偿一千元,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请领导电话告知,我重新发起举报,劳烦领导检查的时候保留执法记录仪的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继续维权,同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立案处罚,将处罚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望领导核实处理。

    二、办理情况

    经核实,接到投诉后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于20231127日开展现场检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检查中被诉方得知未取得许可不可进行冷食类食品制售,立即将外卖平台上经营的冷食类商品予以下架,停止销售。并积极与投诉人联系,双方已自行和解。因被诉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也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县市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与反映人联系情况

    1128日上午11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用办公电话与诉求人电话联系时,投诉人表示已处理结束无需执法人员再进行处理,对执法人员沟通认可。

    承办人:全椒县市监局石*;联系方式:0550-530****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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