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4-03-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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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和社会体育组织:

    根据3月6日下午在县政务中心4号会议室召开的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推进会会议决定要求,我局结合与会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和社会体育组织征求意见,请在微信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群自行下载《方案》并将意见反馈盖章扫描件于4月8日下午3:00前发送至邮箱2350423628@qq.com,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张业俊      联系电话:17755047716

     

    附件:1.关于《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情说明

          2.《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关于《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情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我局起草了《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24年3月6日,县政府副县长马殿勇牵头召开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推进会,各镇、27家相关单位及16个体育协会参会并提出修改意见,我局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截至3月8日,各相关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了相关意见,其中28家单位无意见,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十字镇、武岗镇等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创建目标。到2025年,全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0平方米,成功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

    (二)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大力建设贴近群众的口袋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三大球”等场地设施等。二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做好皖美山水骑行赛、亲子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品牌赛事活动。三是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四是大力培育基层社会体育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五是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培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业等体育产业。六是夯实青少年体育发展基础。积极举办青少年体育活动,支持全椒县业余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

    (三)实施步骤。2024年1-3月,创建申报阶段。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进行申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梳理创建差距,分解创建任务。2024年4-10月,全面创建阶段。根据任务分工摸底自查、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24年11-12月,检查整改阶段。组织督察组对全县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效果不佳的成员单位要求加快进度,限期整改。2025年1-6月,迎检验收阶段。2025年1月,将相关创建材料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向省体育局申报,省体育局进行初评审核。2025年上半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综合评审。

    三、请示事项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通过后印发。

    附件2:

    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

    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提高我县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创建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运动健身和健康生活的新期盼、新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为抓手,围绕和美乡村建设和城市更新工程,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群众、方便可达的多功能运动场、口袋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三大球”等一批中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开展“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工作,到2024年底,所有镇级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补齐城区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设施建设,建成“三大球”场地76块、口袋体育公园3个、健身步道80公里。推进全椒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社会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开放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自规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重点中心、农业农村局、各镇)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新年登高、纪念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等主题活动。传承弘扬“正月十六走太平”民俗民间体育项目,举办亲子运动会、社区趣味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活动。鼓励支持各单位、体育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积极举办单项体育赛事活动。各镇举办社区运动会,营造良好全民健身氛围,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及满意度。(责任单位: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教体局、行政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情况,比例不低于38.5%。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力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基层开展健身指导、公益培训、志愿活动等。举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组织各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生参加测验,测验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通过体卫融合模式,利用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发挥体卫惠民利民作用。(责任单位:统计局、教体局、县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卫健委、团县委、各镇)

    (四)大力培育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着力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部门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乡镇、学校、机关等提供体育服务。加强和规范县级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协会建设,积极扶持各项目运动群体成立体育协会,重点培育健身健美协会、瑜伽协会、跆拳道协会、台球协会等。各镇完善镇级体育总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在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各镇)

    (五)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活动、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业等体育产业。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与旅游综合带动功能。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责任单位:政府办、文旅局、统计局、县教体局、各镇、全民健身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六)夯实青少年体育发展基础。积极举办县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严格落实体育课和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深化体教融合,支持全椒县业余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在1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教练员岗位;加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鼓励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责任单位:人社局、教体局、编办)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申报(2024年1月-2024年2月)

    对照《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办法》开展自评,报送创建材料进行申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创建差距,分解创建任务。

    (二)全面创建(2024年3月-2024年10月)

    召开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布置会,启动创建工作。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开展摸底自查,每月末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整改(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按照《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指标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县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效果不佳的单位要求加快进度,限期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督查巡视,完善创建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查考评机制。

    (四)迎检验收(2025年1月-2025年6月)。

    2025年1月,对照《标准》形成申报报告,将相关创建材料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向省体育局上传申报,省体育局进行初评审核。2025年上半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综合评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困难、部署重点工作统筹调度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创建分工,确定分管领导,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创建任务。

    (二)压实责任,合力共创。围绕创建工作任务,城乡、部门积极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任务摸底排查,找出差距弱项,逐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担创建任务完成进度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载体,加大对体育赛事、设施建设、志愿活动宣传力度,普及健身知识,激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提高群众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完善机制,检查督促。建立工作提醒、交办督办、通报调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督查。创建工作办公室会同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督查督办。

     

    附件:1.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  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马殿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世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  玲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  彦  县委编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马  春  县财政局局长

    刘荣玉  县发改委主任

    朱维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礼峰  县自规局局长

    周  翔  县住建局局长

    孙成富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罗林红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斌  县交通局局长

    陈义水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昌发  县林业局局长

    黄忠飞  县水利局副局长

    娄道华  县文旅局局长

    吴  松  县卫健委主任

    吴  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梁端军  县统计局局长

    施  健  县市监局局长

    张胜荣  县人社局局长

    刘思德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魏礼成  县重点中心主任

    高  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晋凌云  县效能办主任

    童  进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王  佳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玉飞  襄河镇镇长

    郭友莉  古河镇镇长

    董文杰  十字镇镇长

    巫在东  石沛镇镇长

    李  阳  武岗镇镇长

    任  权  六镇镇镇长

    张永松  二郎口镇镇长

    沐守亮  大墅镇镇长

    冯  进  马厂镇镇长

    吴  琼   西王镇镇长

    孙永勇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登良  县委教体工委委员

    汪  虎  县委教体工委委员

    杨  平  县委教体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统筹推进我县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朱维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登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体局办公室、体育股、发展规划股、计财股、教育股、校外培训监管股、县业余体校相关人员组成。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要调整人员时,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2:

    全椒县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工作任务

    申报和检查材料

    说明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出台推动体育事业尤其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并予以落实。

    相关文件资料目录(名称、文号、发文主体、印发时间等)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实施计划,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县政府办

    县教体局

    2024.06

    2

    当地党委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

    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资料

    至少自2024年起,每年列入

    县发改委

    县教体局

    2024.03

    3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经费支持到位,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文件资料、数据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2024.06

    4

    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于80%,对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调查报告

    体育总局将委托第三方单独开展调查核实。

    60%以下不得分;60%—80%得2分,80%以上得4分。

    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

    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行政执法局、各镇

    2024.10

    5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

    文件资料

    对老年人体育组织发展、健身活动开展、适老化健身设施建设等方面有相应的支持措施。

    县教体局

    县住建局、各镇

    2024.10

     

     

     

    全     民      健      身      场      地      设      施

    6

    截至2024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在申报系统中。

    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超大特大城市核心区可适当放宽。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场地设施数据管理平台。

    县教体局

    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镇

    2024.10

    7

    截至2024年底,申报地区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1.镇、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包括足、篮、排、乒、羽等各类球场及健身器械场地等。要求镇级(乡镇直接管理)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村(社区)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镇级健身设施不得与行政村(社区)级健身设施重复统计。

    2.“四个一”:指建有四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此外可从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中选配两种。

    各镇

    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

    8

    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

    县自规局、县住建局

    襄河镇

    2024.10

    9

    截至2024年底,申报模范县(市、区)的,县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四个一”要求。

    县教体局

     

    2024.10

     

     

     

     

     

    全     民      健      身      场      地      设      施

     

     

     

     

     

     

     

    全     民      健      身      场      地      设      施

    10

    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将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县(市、区)制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有关政策文件(或包含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 ) 。

    公共体育场馆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应参照执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

    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县政府办、

    县教体局

     

    县发改委、县市监局

    2024.10

    11

    政府制定开放政策和文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本地区学校的比例高于60%。

    1.公办学校清单。

    2.县(市、区)制定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有关政策文件(或包含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

    公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实现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应在清单上进行标注。

    县政府办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重点中心

    2024.10

    全     民      健      身      赛

     

     

     

     

     

     

     

     

     

    全     民      健      身      赛

    12

    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县级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累计不少于6项。

    1.每年活动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指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 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众冰雪季等活动。

    县教体局

     

    各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

    13

     

    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

     

    1.赛事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竞赛项目或具体活动明细)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指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或主导,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有10个(含) 以上,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传统体育运动会、家庭亲子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县教体局

     

    县融媒体中心

    2024.10

    14

    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县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0次。

     

    1.每年赛事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全民健身单项品牌赛事: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在本地区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的与体育相关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多年,比赛项目为单项的,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赛事。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县教体局

     

     

    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2024.10

    15

    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每年所辖各乡镇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10个。

    1.每年社区运动会赛事活动清单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社区运动会:指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参赛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参赛者为本辖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办或主导的,参赛者为本社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县教体局

    各镇

    2024.10

     

    全     民      健      身            指

     

     

    16

    截至2024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本地区调查结果公报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调查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2.相关数据对外公布

    政府办、教体局

    县统计局、各镇

    2024.10

    17

    截至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

    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级统计表(包括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量、各级指导员分级统计数量)

    本地区拥有的国家级、 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当地常住人口*1000的数值。以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县教体局

     

    各镇、体育协会

    2024.10

    18

    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申报模范县(市、区)的,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根据2019年《体育总局 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推广使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并对各地年度开展情况和达标测验数据统计。

    县教体局

     

    县卫健委、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各镇、体育协会

    2024.10

    19

    截至2024年底,本级所辖各县(市、区)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

    站点名称、本地区调查结果公报

    1.《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体质监测的抽样方法,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得出本地区国民体质状况。

    2.国民体质达标率对社会公布

    县教体局

    各镇

    2024.10

    20

    拥有本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申报县(市、区)的,本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新闻报道或视频链接

     

    县教体局

     

    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体育协会

    2024.10

    21

     

    申报模范县(市、区)的,县级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

    1.上报本县总会注册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总会开展活动的新闻链接(体现总会参与)

     

     

    县教体局

     

    县体育总会

    2024.10

    22

    申报模范县(市、区) 的,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本市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

    本级和上一级体育协会数量、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各镇

    2024.10

     

    23

    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

    将场地设施信息(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 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县教体局

     

    县住建局、

    县自规局、

    各镇

    2024.10

    24

    建立“三大球”联赛,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

    赛事名称目录、主办单位以及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照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

    每年至少选择“足球、篮球、排球”中的2项开展

     

    县教体局

     

    各镇、足球协会、篮球协会、县融媒体中心

    2024.10

    全民健身服务智慧化

    25

     

    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本地区建有全民健身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登录查看信息平台,查阅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材料

    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方面内容。

     

    县教体局

     

    各相关协会

    2024.10

    2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文件或会议纪要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要求

    县政府办

    县教体局

    2024.08

    27

     

    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提供本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和居民体育消费的相关数据

     

    县统计局

    县教体局、各镇

    2024.10

     

     

     

     

     

    28

    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县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3个运动项目的镇街间 (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提供各联赛的办赛通知、比赛规程和赛事情况介绍材料

     

     

    县教体局

     

    /

    2024.10

    29

    申请模范县(市、区)的,须建有至少一所体校。

    提供体校运转情况相关材料及市、县出台的支持体校建设发展的相关文件

     

    县教体局

    /

    2024.05月

    30

    申请模范县(市、区)的,辖区内不少于5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

    提供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县教体局

     

    /

    2024.05

    31

    截止到2024年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

    本地区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报告

     

     

    县教体局

     

    /

    2024.10

    32

    截止到2024年底,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

    提供机构台账资料、机构数量统计和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材料

     

     

    县教体局

     

    /

    2024.10

    33

    申报模范县的,至少在1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

    提供市、县两级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该教练员岗位为专职岗位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县编办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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