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经信局经清理后确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表

    发布时间:2020-06-0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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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公布全椒县县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全政〔2019〕57号)文件规定,全椒县经信局经清理后确定的权责清单如下: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清单 追责情形
    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墙办领导审核和委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项,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中(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中《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提出办理意见。
    决定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
    送达责任:制定备案文本、通知企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具备案文件的;
    2.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变相增减备案事项,拖延备案时限的;
    3.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的;
    4、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故意刁难办事人员,或者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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