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廉政风险点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条件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对违反规定使用黏土砖的行政处罚 |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全椒县墙改办 | 向社会公开 | 0 | 中 | 不收费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