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经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9:25 来源:全椒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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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经信局——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经信局联系(地址:全椒县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12楼;电话:0550-5011513,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经信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各种信息120条,其中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0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9条,全面公开了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通过主动公开,全面宣传了我单位工作职能和动态,提高了群众对我县工业经济工作的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先审核后发布机制,定期接受县政务公开办的检查考核,积极整改第三方测评的反馈问题,对于内容公开不全面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做到应公开的信息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第三方测评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补充相关内容,全面公开我单位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发布标题包括单位名称、具体时间和具体信息内容,保证公众在浏览标题时便能对政务信息有大致的了解,更方便查询和搜索想了解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并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股(室)配合,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政务公开编辑账户和发布账户分开负责,其中发布账号不仅要发布信息,更要承担对信息的把关审查,尤其是对涉及政治方面专有名词表述、涉及侵害相关群众隐私保护等方面,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经自查,2023年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未曾出现此类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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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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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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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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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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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稳步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股(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对政务公开责任认识尚不到位,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2.部分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不规范,各股(室)发布信息时,未能按照公开要素,一一对照,导致部分目录公开内容要素不齐全。

    下一年,我局将根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改进存在问题:1.加强单位内部政务公开学习,增强各股(室)责任意识,确保应公开的信息都公开;2.根据自查、县政务公开办及第三方检测结果,对照信息公开要素,及时整改完善公开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要素齐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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