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经开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8:39 来源:全椒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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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数据编制全椒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开发区——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经开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纬三路88号青年城大卖场5楼521室,电话:0550-5498688,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2: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全椒经开区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聚焦便民利民抓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全椒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今年以来,结合2023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公开园区安全生产文件信息6条,园区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信息5条,本级政策解读信息4条,面向公众主动回应信息14条,全年共计公开信息1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 年,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所有栏目持续更新。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组织排查失效政府信息、涉及敏感字词、隐私政府信息以及发布不规范政府信息。今年以来,结合县政府办反馈问题进行整改3次,每月定期排查失效及不规范政府信息,全年共计排查整改93条。三是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和文件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从严规范落实政府信息管理。今年以来增设“政策解读”栏目,主要以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方式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提高园区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及时维护和完善了编制目录,按照相关要求公开目录,梳理公开事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共同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同时,经开区主要依托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推进会,着力提升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处理技能。同时,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由于各部门经办人员对接不及时,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简单。主要体现在本级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且解读深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扎实推进联络员机制。推行联络员工作模式,强化内设机构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每个部门有一名经办人员,保证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图解、动漫、视频等解读形式的使用率。三是增加学习强度和频率。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政务信息公开流程,优化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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