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椒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号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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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兴和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公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依法规范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制度要求。您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薄弱。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们将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滁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健全本县办公用房管理配套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二、强化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推进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按要求逐步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名下,实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二是加强资产管理数据库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制度,由使用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别建立分台账和总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设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办公用房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管理,完善移交手续,及时归集权属等原始档案,确保办公用房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使用;四是分类确权,对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确为国家所有,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对属于农村集体产权的由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负责管理。

    三、推动闲置资产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针对办公用房清理后资源闲置,使用效益低下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了有关资产的调剂、出售、出租或报废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可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或公开拍卖,多措并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乡镇国有房产闲置处置乱、处置难问题,我局已会商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转发了《滁州市关于开展国有房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开展调查清理、界定产权、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核实数据分析资产现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

    感谢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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