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3〕28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至3月27日止。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联系电话:全椒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0-5011221 。
二、电子邮箱:czjzwgk@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
工作(征求意见稿)
一、备案范围及日期和方式。各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12月31日前,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必须于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登记,逾期后果自负。
二、认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总结与分析。代理记账机构须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两种方式于4月30前报送2022年度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书面(加盖公章)报告请送至县财政局一楼109室,电子档报告请发送至代理记账公司管理平台微信群或电子邮箱1140834944@QQ.COM。请各代账机构,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拟制本机构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认真撰写,决不可敷衍了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设立时间,办公地点,人员配备及专职人员变动情况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代理记账客户数,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数及名称;签订合同数;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业务量较上年增减情况,以及代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
(四)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是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在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领取新证交回原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是否存在自领证后长期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以及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
(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本代账机构是否具备代理行政事业单位账务能力。
(七)对如何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八)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并与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导出表格一同上报。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完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附件2:
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必要性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具体要求,是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体现,出台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能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探索开创全椒县代理记账行业行业管理新格局,塑造行业新形象。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共计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备案范围及日期和方式。各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12月31日前,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必须于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登记,逾期后果自负。
第二部分:认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总结与分析。代理记账机构须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两种方式于4月30前报送2022年度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书面(加盖公章)报告请送至县财政局一楼109室,电子档报告请发送至代理记账公司管理平台微信群或电子邮箱1140834944@QQ.COM。请各代账机构,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拟制本机构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认真撰写,决不可敷衍了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设立时间,办公地点,人员配备及专职人员变动情况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代理记账客户数,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数及名称;签订合同数;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业务量较上年增减情况,以及代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
(四)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是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在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领取新证交回原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是否存在自领证后长期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以及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
(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本代账机构是否具备代理行政事业单位账务能力。
(七)对如何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八)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并与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导出表格一同上报。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完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