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印发〈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7-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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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授权放权事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现将《关于印发〈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7月8日至8月8日止。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联系单位:全椒县国资委;联系电话:05505028615。

    二、电子邮箱:czjzwgk@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印发《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属企业: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授权放权事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和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的要求,形成了《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授权放权。各县属企业要认真抓好清单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厘清每一授权放权事项所对应的岗位,明晰岗位职责,确保授得下、接得住、行得稳。

    二是扎实推动高效监管。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加强授权放权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健全监管制度,探索制定授权放权事项监管清单,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及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全椒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各项规定,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三是强化企业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属企业要强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厘清母子公司管理权限和边界,提升集团公司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四是完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属企业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年度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国资委。县属企业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应当同步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县国资委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于获得授权放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将视情督促整改或通过修改企业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应的授权放权事项。对于滥用授权放权事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全椒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

     

      

    附件:

    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一、对各县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县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解散、破产清算、合并、分立(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2.县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3.授权县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县属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5.县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县属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县属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8.县属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9.县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县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11.授权县属企业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向境外子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县国资委备案。

        12.支持县属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的选聘比例,加快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

        13.支持县属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对商业一类和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县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5.县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县国资委事后备案,县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6.县属企业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7.县属企业根据《国资委关于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皖国资评价(2018)41号)的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18.授权县属企业审批集团及所属企业单笔5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捐赠事项,事后报县国资委备案。县属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对外赠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规范捐赠事项范围、捐赠对象,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将年度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对预算外捐赠事项,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19.授权县属企业按照《全椒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全国资202143号)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并按照规定时间录入滁州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县属企业境外投资按照限制类的投资项目报县国资委事前备案。

        20.授权县属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新兴产业业务,县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

    21.授权县属企业在当年年度投资计划总额2%-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涉及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管理。

    22.授权县属企业单笔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产业类项目,由各企业依据《公司法》《全椒县县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试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自主进行投资决策。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县国资委报告结果。

        2.授权董事会在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市及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县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县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3.支持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

    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

        4.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接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5.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县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6.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县国资委备案。

        7.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所需工资总额可单独核算。

        8.支持董事会依法落实选聘经理层、实施经理层业绩考核、

    决定经理层报酬职责。

        、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县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2.授权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的县属企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考核评价。薪酬管理办法、薪酬管理重大事项和考核评价结果报县国资委备案。

        3.支持混合所有制的县属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

    附件2

    关于印发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为进一步挖掘企业发展潜能,激发市场活力,在结合全椒县实际情况,全椒县国资委在围绕市国资委文件精神,加大改革力度,落实改革举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朝更深方向发展,扎实形成了全椒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出资人充分发挥履约责任,切实增强企业活力。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滁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滁国资〔2023〕28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成2个部分,分别是:

    (一)贯彻落实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的总体要求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授权放权;

    二是扎实推动高效监管;

    三是强化企业治理能力建设;

    四是完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具体内容

    一是对各县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共计22条内容;

    二是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了规定,共计8条内容;

    三是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了规定,共计3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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