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残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00 来源: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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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残联—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残联联系(地址:全椒县椒陵大道城南幼儿园旁边、王曹二期南门东侧;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编:239500;电话0550-51844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残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始终秉持着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对于一些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信息,县残联也及时予以公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年发布残疾人福利信息24条,政策文件解读4条。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残联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未来,县残联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更好地服务广大残疾人群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本年共办理0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数据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压实责任,业务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业务工作分管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实现具体业务人员与政务公开人员“两员合一”。加强管理,完善《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公开制度,加强栏目整合,全面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时更新单位工作动态,及时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对于重大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及时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积极组织全体人员会上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作用,按要求整改完善,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益。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不足之处:一是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公开的信息可能并不透明,公众无法了解政府决策的过程和依据。会削弱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也不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二是政府公开的信息可能并不全面,有些重要的信息可能被遗漏或未被公开。

    改进:一、应更加主动地公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递信息,例如通过县人民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途径,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决策的过程和依据。二、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还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的监督和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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