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椒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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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全椒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联网认证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椒县残联)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相关材料。


    02

    联网认证时间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联网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03

    联网认证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度本单位  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也可以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椒陵大道775号王曹西苑南门口西侧),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04

    联网认证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  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  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  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须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一)、(二)、(八)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  认证”事项下载。


    05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全椒县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5015985)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县残联联系人:乐良红 0550-5184479

    县税务局联系人:赵杰 0550-5182042

    系统认证咨询电话: 杨罗 0550-5184477

    县残联地址:县城南幼儿园东侧(九号公馆旁)


    全椒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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